周口公积金余额可提取情形

导语 周口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周口公积金提取情形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房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死亡的;

  (十二)支付物业费用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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