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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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合作银行)三方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各管理部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
3.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1.以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中心管理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答复。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额计算方式: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缴存比率:为两个10%。
缴存银行代扣: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要求代扣。
灵活就业人员用于缴存和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借记卡发卡银行应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一致,如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借记卡发生变动的,需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次月起从新确定的借记卡按照要求代扣应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