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直企业职工因病退休、退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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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时限要求 |
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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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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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直企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办理 |
无 |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2、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 10 年 (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 2 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 50 — 55 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
受理 |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其理由。 |
养老保险科 |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
无 |
无 |
审查 |
保险科根据文件精神对职工档案原始记载的出生年月进行界定审查。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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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将审查结果在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接收社会监督,对无疑义的办理退休手续。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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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工农路北段市人社局保险科 本单位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电话:8268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