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

导语 周口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我市建立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参保居民可以使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十八个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非耐多药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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