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周口户籍人员与港澳台/华侨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周口户籍人员与港澳台/华侨居民结婚登记的办理材料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周口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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